8月31日上午,在贵州黔南罗甸县边阳镇101省道(小地名:毛草坪)发生一起车辆自燃事件。
民警与消防人员从火势较弱的方向高处向燃烧车辆喷水,经过几个小时的紧急救援,燃烧的车辆及林木已被扑灭,这时民警才发现脚底发烫,抬脚一看鞋底居然被烫穿,可能是救火心切,踩到燃烧的物体所致。
接到报警后,罗甸县公安交通管理局立即联系消防部门前往一同开展现场处置。民警来到现场时,车辆已被大火吞噬,所幸驾驶员及时逃离,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车主介绍,当日到达该事发地点时,该车内弥漫一股浓浓的烧焦味,突然间引擎盖部位开始冒烟,驾驶员立即下车逃离车辆。
(素材来源:黔南交警)
交警提示:
天气炎热,车辆发生自燃的现象时有发生,请广大驾驶员在行车前检查好车辆,不使用和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在车上。高温天气长时间驾驶车辆,做好车辆降温措施,请尽可能配备灭火装置或者器械。当车辆发生自燃时,尽可能保证生命安全。
由于火势甚大,民警担心靠近会有爆炸的危险,于是将现场围观群众紧急疏散后,组织消防人员利用消防车的特殊装置进行喷水灭火,由于发生自燃时车辆紧靠边坡,火势较大,加上天气炎热,导致火焰顺势沿着山坡往上燃烧至100余米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