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8日通过短信与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吴迪年、刘微芳、吴丹、吴飞美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滕用庄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8日通过短信与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为味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海欣水产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1年11月13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线 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恕不接受电线)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1年11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欣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欣”)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贷款,由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期限为8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贷款及担保的相关事宜。
2、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4、公司住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展茅街道中科路2号2号楼501-1093室
8、经营范围:水产品收购、加工、销售(不含门店销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海洋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海洋生物资源高值化、海洋矿物资源精细化研发、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为浙江海欣提供担保,能够满足浙江海欣固定资产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浙江海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控制与管理,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浙江海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86%。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